企业对会计政策和估计有自主的选择权,而税法往往有明确的规定,最终会计核算还是被税务牵着鼻子走。
如果会计政策和估计的选择对税务同样适用,那么什么样的选择才能使企业的税负最低?
如何来确认销售收入,是根据会计上的货物交付还是税法上的开出发票?
会计上没有确认销售收入,为什么税务上要有视同销售的规定?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一样吗?
永久差异、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非常复杂,到底如何核算?
会计准则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等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税法的目的则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对经济和社会财富进行调节。企业财务人员却经常为这两者的差异而烦恼,既要确保会计信息的客观和公允,又要向国家足额缴纳税款。能否在政策允许下,选择税负更低的会计处理呢?这就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