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小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小企业:
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小企业的会计核算,现将《小企业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小企业范围内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