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财政部 来源:转载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04-05-01
发文标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三 2111 应付票据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04-27
实施时间: 2005-01-0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下载全文: 小企业会计制度.pdf
相关法规: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专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
2111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应付票据的账务处理:
(一) 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 应付票据到期,如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三、如为带息应付票据,应当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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