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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三 2121 应付账款

作者:财政部 来源:转载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04-05-01

发文标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三 2121 应付账款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04-27
实施时间: 2005-01-0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下载全文: 小企业会计制度.pdf
相关法规: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专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

  2121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董值),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两者的合计金额,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抵付应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小企业如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应转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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