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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1 研发支出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06-04-04

  5301 研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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