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财政部 来源:本站整理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02-01-16
更多财务管理相关文章,尽在安越财务专题 >>立即进入
第二节 会计估计变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由于金融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第一百一十四条 会计估计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但应当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会计估计的变更,如果仅影响变更当期,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如果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
第一百一十六条 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很难区分时,应当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金融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理由。
》安越《中国会计准则分析及应用》培训课程 查看详情 更多培训课程
本课程将通过真实、生动的案例将纷繁复杂的会计准则背后简单、深刻的原理展现出来,帮助学员对会计业务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
更多财务管理相关文章,尽在安越财务专题 >>立即进入
【版权声明】文章来源:网络,文中或封面图片来自授权原作者及互联网。为非商业用途使用。
如因版权等有疑问,请于本文刊发30日内联系安越(微信:yuexianghui03)。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最终解释权归安越所有。
上海安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21-58362000
15801919100(公开课24h服务)
15801990967(内训24h服务)
15801990967(管理咨询24h服务)
关注安越官方微信
CopyRight © 安越咨询 版权所有 沪ICP备 05001842深耕欧美管理会计理念,聚焦中国企业实践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