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财政部 来源:本站整理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0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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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应当作为调整事项,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以下是调整事项的例子:
(一) 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
(二) 销售退回;
(三) 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
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会议,或者类似机构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会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也应当作为调整事项,但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或以利润转增资本)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处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这里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内容,但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正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 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二) 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三) 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四) 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2.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3.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还应调整有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4.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会计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会计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第一百三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这类事项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以下是非调整事项的例子:
(一)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二) 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
(三) 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
(四) 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
非调整事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当说明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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