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越整理 来源:各地方税务局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15-07-29
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优惠政策(扩大抵押物范围)
1、海域使用权抵押
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一样,是《物权法》确定的用益物权,可向银行抵押贷款。
详见文件:鲁金办发[2011]11号
2、矿业权抵押
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可向债权人以矿业权作抵押提供担保。
详见文件:国土资发[2000]309号
3、知识产权质押
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合法拥有且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质押贷款。
详见文件:财企[2010]199号
4、钢结构厂房抵押
以企业拥有的钢结构资产经过评估,在登记注册地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钢结构资产价值50%的短期贷款。
详见文件:省工商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枣庄市钢结构资产抵押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股权质押
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
详见文件:鲁工商企字[2010]279号
6、林权抵押
企业可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对于符合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详见文件:济银发[201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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