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2001年11月27日 财会[2001]49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制定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现予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