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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三 1603 在建工程

作者:财政部 来源:转载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04-05-01

发文标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三 1603 在建工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04-27
实施时间: 2005-01-0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下载全文: 小企业会计制度.pdf
相关法规: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专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

  1603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进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成本。

  为在建工程需要专门购入的工程物资,购入时应通过“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待实际用于在建工程时转入本科目。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建筑工程;

  (二) 安装工程;

  (三) 技术改造工程;

  (四) 其他支出。

  三、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

  (一) 发包的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根据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应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 自营的工程,领用工程用物资时,应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等科目;工程领用本企业材料的,应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材料”科目,接不能抵扣的增值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加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应交纳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

  (三) 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有关测试费用,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完工的工程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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