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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破局 税负增加淘汰来袭

作者:中国房地产报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16-03-10

  推迟了1年多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再度被提上日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2日在主持召开的座谈会上提出,今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

  而建筑业“营改增”率先破局。

 

 

  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定11%。

  “建筑业营改增今年肯定要推行,11%增值税的可能性比较大。从建筑业本身来讲,会使得其税负增加,这也是为何住建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方案做好测算和准备工作。建筑业的税负还取决于下游即不动产业的抵扣情况,所以建筑业和不动产业同步推行营改增的可行性更大一些,有利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之间的税负抵扣。”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

  据悉,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有望在“两会”期间亮相,并于上半年推出,预计下半年开始实施。

  建筑业税负将加重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要求,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于2016年4月底前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筑业内部做好营改增准备,学习现有其他行业营改增文件,开展增值税模拟运转,制定应对方案。

  数据显示,建筑业年产值近16万亿元,从业人员达到4500万,建筑业营改增涉及人数众多,利益调整复杂,因此营改增方案设计十分慎重。

  “以建筑业为例来看,劳务成本一项占比就高达30%以上。倘若执行11%的增值税税率,势必会带来对建筑房地产领域行业的强大冲击。”知名财税专家吴克红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称,“倘若建筑业增加税负无疑会指望向房企转嫁,然而,作为房企的税负又向谁转嫁?结果只能是两个:或者转嫁给消费者(引起房价上涨),或者转嫁不出去。”

  高华证券分析师杜茜认为,营改增将可能在短期内对建筑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劳动力成本/折旧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和出项之间将出现税率错配。特别是,沙石和混凝土等仅适用3%的进项抵扣增值税率;项目所有方代替承包商采购原材料(中国常见做法)可能无法开具进项发票;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时点或出现错配。

  “平均而言建筑公司将需要提价4%或将成本削减18%才能维持当前盈利水平;如果无法对定价进行灵活调整,这些企业的盈利可能会受到高达97%的不利影响。这可能会违背政府在中长期内降低企业税负的初衷。不过,长期内政府对营改增政策的修改将可能抵消不利影响。”杜茜表示。

 

 

  “营改增”是一场淘汰赛

  不论是对于建筑业还是房地产业,营改增都意味着一场优劣淘汰赛。

  “营改增可能会成为很多建筑施工企业生死存亡的分界线。在国内整个建筑行业建设产业链中处于最低端的是施工企业,过去这些企业不注重自身管理,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盈利水平也处于产业链的底端。这些施工企业的平均利润水平只有3%多一点。很多施工企业最难的就是拿不到进项税发票,无法抵扣销项税就代表利润归零或者变负,很可能一部分施工企业会在营改增过程中忽然倒下。”天元鸿鼎咨询分析师表示。

  而广发证券分析师乐加栋则通过模型测算了营改增对房企经营业绩的影响:如果土地成本不可抵扣,营改增会使得房企利润下滑,并且毛利率越低、土地成本占比越大的房企,利润下降幅度更大。如果土地成本可以抵扣进项税,且可抵扣税率越大,对房企经营业绩影响越有利,同时毛利率越低、土地成本占比越大利润增厚幅度越大。如果上游建筑商税负转嫁能力较弱,则房企将建筑安装打包给建筑商,对房企经营业绩越有利。如果上游建筑商税负转嫁能力较强,则房企延伸产业链,自行实施建筑安装,对经营业绩更有利。

  “改革初期,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率定在6%,大多数企业减税幅度比较大,后来把交通运输业税率定为11%,增税企业开始增加,减税企业减少了。如果建筑业也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税负会增多。但如果把建筑和房地产放在一起算,税负就不一样了。既要考虑房企增值税及抵扣项,也要考虑上下游建筑业和金融业增值税抵扣情况,以及整个行业链的增值税情况。不同类型房企税负会有增有减。”胡怡建表示。

  天元鸿鼎咨询分析师对于建筑企业的出路提出两个建议:一是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按照增值税管理的链条,进行规范化、流程化、可控化管理,实现三流合一(即合同流、物流、资金流必须是一致的);二是理清链条,进行成本转移。但是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向上游转移话语权不够,向下游转移又挑战供应商的控制能力等。因此,建筑企业只有真正建立集中采购的平台和集中采购的体系,与供应商协作,才能有机会将成本转移出去。

  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波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则建议,项目许可情况下,开发商现在就可以着眼于以后的“营改增”了,从内部要有这个意识,能否取得足额可抵扣发票是房企面临的首要任务。“以前是小的施工队开不出发票,就要选择建安承包方了。还涉及其他费用,所以能取得发票的尽量都取得。”

  乐加栋则建议,房企可以利用增值税可抵扣制度在合法范围内采取对公司经营有利的举措,如提高精装修比例;提高议价能力,降低上游建筑商税负转嫁风险;拆分业务,增设小规模纳税人子公司;加强管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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