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越 来源:安越咨询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14-11-17
当产品从某个利润中心(或投资中心)转移到另一个时,要对被转移的产品制定出内部价格(转移价格)。实际上,转移价格在组织中存在之广泛远远超出了绝大多数管理人员能认识到的程度,如公司的广告部门需向公司的后勤维护部门支付的看管维护费、每月应支付的电话费、安全保卫费、数据处理费、法律及人事服务费等都涉及到转移价格问题。由于转移价格(包括内部收费体系)问题在许多公司都很普遍,同时还由于转移价格会影响到经营业绩的评价并进一步影响对经理人员的奖惩,因此在不同的部门之间发生关于转移价格的争端也就不足为奇了,从而转移定价问题也往往是造成公司中紧张气氛的常见原因之一。对于多责任中心的预算编制和执行而言,转移价格问题更是至关重要。转移定价的原则其实十分简单,理想的产品及服务的转移价格是由于未能将转移的产品用在次优的选择上时而放弃的价格或机会成本。然而不幸的是,这个简单的原则在实践中很难实施。部分原因是由于计算该成本数据所需的信息被企业的经营部门经理所掌握,而他们有对之加以歪曲的倾向。从另一方面讲,如果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运用决策权制定了生产部门或分销部门的内部转移价格,则这一价格不是过低就是过高,内部转移产品的数量会偏少,而公司也不能达到其可能达到的最大利润。由于这项工作本身会花费很多的成本,管理人员会转向寻求各种获取成本较低的近似数加以替代。至少存在四种方法,可以得到在公司内部转移的产品的近似机会成本:市场价格、变动生产成本、总成本以及协商价格。这四种方法中的某一种方法在某些情况下会优于其他的方法,而在情况不同时,则未必比得过其他方法。
1.以市场为基础的转移定价。绝大部分教科书中提供的关于转移定价的标准方法,是以被转移的商品在公司外部竞争市场上的价格作为公司内部的转移价格。如果以这种价格作为转移价格,公司的生产部门仍不能获得长期的利润,则该公司就应停止生产这种产品,而转为直接从市场上购入。如果采购部门在以这一外部价格作为转移价格的情况下不能获得长期的利润,则公司就不应在公司内部对中间产品进行处理,而应将中间产品直接在外部市场上进行销售。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市场价格并不能准确地反映机会成本的金额,更重要的是,交易通常在内部发生而非外部,因为签订不断重复的内部契约比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签订契约要便宜。
2.以变动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如果某项中间产品并不具有外部市场,或在企业的各经营部门之间存在强烈的相互协同关系,使得市场价格不能准确地对机会成本进行衡量,变动生产成本就是最有效的内部转移价格的选择了。与其他转移定价方法一样,用变动成本来衡量机会成本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一是生产部门不能弥补其支出的固定成本,如果生产部门生产的所有产品都用于内部转移,变动成本当然低于总平均成本,此时生产部门的固定成本未得到弥补,从而生产部门就表现为发生了亏损。当随着产量的变动,产品的单位变动成本金额也随之变动时,运用以变动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方法就会存在着另一个问题:假设产品的单位变动成本随产量的提高而提高(如要安排到生产,每小时的工资金额将提高),如果变动成本金额高于平均成本金额,同时所有的使用者都必须支付较高的变动成本,则所有使用者支付的总金额就高于公司的总成本额。在生产产量提高的前提下,即使并未扩大购入量的用户也会发现其成本不断上升。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中就会引发争论——如何恰当地计量变动成本金额,是所有的用户都需按增加了的变动成本付费,还是仅仅是那些扩大了采购量的部门应提高付费,从而支付由于夜班增加而发生的支出。当生产部门的产量接近其生产能力时,也会出现相似的问题:以变动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方法使得生产部门会有意虚报变动成本的金额,如将固定成本计入变动成本等。
3.以完全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以完全会计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方法的运用,主要是为了避免无谓的争论(影响成本)。既然完全成本是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之和,就不可能通过对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的重新划分影响这一数据。然而运用完全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也可能带来问题,即使公司的分销部门购入的产品数量过低。在完全成本法下,往往会高估企业内部生产并转移产品的机会成本,尤其是当生产部门的生产能力还有富余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使分销部门倾向于从内部购入较少的产品。同时,完全成本法还允许生产部门将其所有非有效生产的后果都转嫁给分销部门,从而在以完全成本法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方法下,令生产部门高效生产的激励因素很小。尽管存在着上述这些问题,以完全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方式的运用仍然十分普遍。以完全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法得到广泛运用的另一个原因是,其可以解决由于生产能力改变而带来的问题。当一个工厂开始接近其生产能力时,机会成本的金额就会上升,从而,机会成本将不可能超过直接人工与直接材料成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完全成本比材料和人工成本更接近于机会成本。然而,以完全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方法的最大优点仍是它的简便性,降低了运用这一方法的成本。同时,由于该方法的简便性和客观性,也避免了影响成本的发生。
4.协商转移定价法。企业也可以通过生产部门与分销部门之间的协商来制定内部转移价格。运用这种方法制定的转移价格十分接近于机会成本,因为生产部门不会接受低于其机会成本的价格,而分销部门则不会同意高于其可以从其他地方购入同样产品的价格。在这样的情况下,两个部门都有追求使两部门的联合利润最大化的产量的激励。一旦对于能使利润最大化的产量的观点达成了一致,则转移价格就能决定总利润在这两部门之间的分配。如果两个部门对于有关的价格与数量都经过协商达到了一致,它们就会具有使总利润达到最大化的激励。尽管协商定价是一种十分常用的方法,这一方法也具有一些缺陷。它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并且还会造成部门之间的冲突。部门的经营业绩指标将与两个部门的经理的相对谈判水平息息相关。进一步讲,如果两个部门仅就转移价格达成了协议却未对按此价格转移的产品数量达成协议,则无法保证它们能以该转移价格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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