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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相关法规的预算编制要求及方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14-11-14

    一、预算编制的要求

    1.必须按照复式预算方法编制

    自建国开始至1991年,我国预算均采用单式预算编制方法,从1992年度起,由单式预算编制改按复式预算编制。这是一项重要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成果。《预算法》以法律形式巩固了这项成果,明确规定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复式预算编制

    2.实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预算法》要求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是借债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3.应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的收入的依据。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则进行编制

    4.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5.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妥善安排

    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自治地方、革命老根据地、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各级政府预算就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6.应当按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

    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预算周转金。各级政府预算的上年结余,可以在下年用于上年结转项目的支出;有余额的,可以补充预算周转金;再有余额的,可以用于下年度必需的预算支出。

    二、预算编制的方式

    单式预算

    单式预算,是指将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全部财政收支汇编于单一格式的总预算表内,而不区分各项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单式预算起源于英国,是一种传统的国家预算方式,它的优点是整体性强,编制简单,易于操作,主要缺点是对预算执行结果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在国家预算收支规模较小,功能单一,且一般不举债的条件下,单式预算适应了国家编制预算的要求。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收支范围不断拓宽,公共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单式预算难以适应政府干预经济的要求,因而逐步为复式预算所取代。

    复式预算

    复式预算,是指国家将本年度内的全部预算收支按照经济性质划分,分别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复式预算起源于北欧的丹麦,1927年丹麦政府先将财政收支按经济性质分别编成两种收支表,创立了资本预算,从而产生了复式预算,但在当时并没产生影响,直到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经济危机和凯恩斯主义主义流行以后,瑞典设计了新的复式预算方案,才引起其他国家注意并纷纷采用。复式预算的产生和推广并不是偶然的变革,总的说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国家爆发的周期性经济危机,是复式预算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凯恩斯主义的兴起,是复式预算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因素,而资本主义国家政府职能的变化以及国家预算功能的扩大,是复式预算产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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