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13-08-28
改革开放以来,原有的投资体制有了巨大的变化,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一些利用社会的闲散资金成立的投资公司应运而生。由于广大的投资者不是生产经营的参与者,在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业绩的真实性上的信息获得没有有效途径。
投资公司作为广大股东利益代言人,如何有效的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对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是保证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投资公司通过占有其他企业一定份额的股权,以股东身份参股、控股所投项目企业,并依法进行产权管理,开展资本经营,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其中对所投项目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包括两方面,即风险投资机构本身及对所投项目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对所投项目企业的财务管理是管理的核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
与内部财务管理不同的是,投资公司和所投项目企业有各自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并不具有天然的管理权限,但对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对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而言又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投资,公司应该尽可能利用股权地位和各种手段,实现对所授项目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控制。即使不能控制也应该有相当的影响力,否则投资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就应该慎重。
对于自己拥有控制能力的被投企业,为了加强对其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公司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直接参与制定适合该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被控企业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完善对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三者之间层次分明,权责对称,责任明确。
投资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被控企业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纳入对企业产权代表的考核项目。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投资公司还可以通过建立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将所有被控企业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随时调用、查询各企业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随时掌握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2、实行财务主管委派,推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
与掌控财务制度同等重要的是掌控财务人员,毕竟财务制度最终主要是财务人员在执行。根据对各被控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各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投资公司可向被控企业委派财务人员,从而更全面的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杜绝会计作假行为,为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保障。
财务人员委派制是通过向被投企业直接委派财务人员来控制或掌握其财务活动,便于投资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实际工作中一般可采用会计主管委派制,即投资公司通过投资协议或控制被投公司董事会对被投企业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委派的财务主管纳入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全面负责被投企业的财务事务,直接进入被投企业的管理层。
为了避免会计主管在面临两级公司双重领导时无法有效处理投资公司、被投企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一方面应赋予财务主管较高的权力,如果只是作为被投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其参与决策的作用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应细化对财务主管的业绩考核与奖惩,避免其处于游离状态,既无压力,也无动力。被委派财务人员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考核依据。
对于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体系的被投资企业,可推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是通过向所授项目企业直接委派财务人员来监督或掌握其财务活动。实际工作中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的规定,对被投资企业的各项资金运转由投资公司派驻的财务管理人员与企业总经理或董事长实行联签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投资公司的经济利益。
派出的财务人员纳入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对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信息及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报告权及评价权,一般不直接干预经营者的经营管理。
派出财务人员的职责是产权代表在财务管理方面职责的体现,其职责定位具体有三:一是监督,二是服务,三是沟通。作为投资公司的代表,财务负责人的主要作用是监督职能。凡属联签事项,必须在酝酿阶段就让派驻财务负责人介入,并与公司负责人联合签署;凡属报告备案事项在联签时,均由派驻财务人员填写联签表,该表作为必备要件随报告或备案文件上报投资公司,否则投资公司办不予受理。通过对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企业内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3、强化审计工作。
审计也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投资公司所投企业一般是普通生产或服务型企业,其管理环节较投资公司自身更为复杂,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投资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进行专业年度审计。为了真实反映问题,达到预期效果,在审计之前应先召集中介机构审计人员逐一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分析,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然后再进行目的明确的审计,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防止走过场的例行审计。
年度审计结束后,由投资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必要的人力资源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进行适当的复核,进而通过相应的委托条款,从机制上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结论的科学合理。
通过审计事务所对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及所有反映的经济业务进行审计,来掌握被投资公司报表的编织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有章可循、合理合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披露是否真实,有无夸大业绩和资产,隐瞒亏损和债务等情况,以此了解投资公司的资产是否安全和完整。对于审计出的问题,投资公司应及时督促被投资企业进行整改,并把整改结果作为下一阶段投资的依据。
此外,还应开展内控审计。内控审计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尤其是被控企业进行内部财务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属于事中审计,对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和管理见效性要求很高,许多内控审计任务源于高层管理者的分析和预感,提出的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一般都是针对目前或近期公司管理经营效益等重要方面的问题和管理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内控审计应以公司规范管理为关键点,以影响公司效益、最容易带来风险的关键环节内容为重点。
4、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可以明确并量化企业的经营目标,规范企业的管理控制。落实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明确各级责权,明确考核依据,为企业的成功提供保证。制度是一个企业的行动指南。预算则是对制度的量化。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的掌控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对被授企业的预算控制。
投资公司应尽可能独立的直接组织对被投企业全面预算的制定,并尽量摆脱被投企业对预算制定的影响,通过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的编制、分析、考核,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收支均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之中;预算一经确定,就应成为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但这并不是要求投资公司闭门造车,独断专行。预算制定还应该以被投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前提,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各方潜力、最大程度的保证和平衡各方利益。通过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的编制、分析、考核,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收支均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之中。
总之,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涉及的环节较多,需要处理的利益关系复杂,再加上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这些都增加7投资公司进行科学有效财务管理的难度,需要从事这一行业的人们不断地借鉴他人成功的经验,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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