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12-11-29
一、独立性的内涵
(一)内部审计的概念
进入20世纪后,审计活动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迅速、全面的发展。从组织形式上,现已形成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足鼎立之局面。作为审计的一个类型,内部审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因而满足企业管理部门和外部各种机构的需要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动力。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评价组织控制以确保揭露组织潜在的风险和经济高效地达到组织的目的和目标。执行内部审计职能,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了客观地和有效地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
(二)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任何单位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果,仍然主要取决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在组织、人事关系和经费来源方面都隶属于本部门和本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切身的经济利益也与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它只能是独立于被审计对象。因此,它也是单向独立的,尤其是少有立法上的保障,使得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最容易受到威胁和侵害。这里特别强调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是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因此,内部审计人员保持其独立性尤显重要。
二、内部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的必备条件
(一)组织地位
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关系上的独立性是内部审计人员保持客观公正的职业态度的前提。独立的组织地位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必须独立或不隶属于组织机构中其他的职能部门,以保持内部审计人员在部门关系上与被审计的部门、单位及其相关业务活动相分离;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应该具有较深的资历和较高的位置,在组织中享有充分的权威,能够保证内部审计人员自由地、不受阻挠地实施广泛的审计业务,并有能力对审计报告的问题和建议给予审慎的实质性的考虑,及时采取纠正和改进行动。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通常由审计报告究竟呈送给谁来决定。目前,内部审计界存在三种不同的主张。
第一种,由高层管理部门直接领导。如由总经理领导,但同时还向组织中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也可向董事会反映。
第二种,内部审计部门直属于董事会,也有的是直属于监事会,向其直接报告工作,同时还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种,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中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它从属于董事会常设的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也可向董事会反映。
笔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对组织中一个具有足够权力的负责人负责;
2、与董事会之间能直接交流信息;
3、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免,应由董事会一致同意确定,这样可以增强独立性;
4、年度审计工作项目计划、人员计划和财务预算提交最高管理层批准和董事会备案;
5、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时多次向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6、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评价其《章程》中规定的宗旨、权力和职责是否继续适用和有助于完成任务,通报给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
从本质上讲,内部审计人员究竟向谁报告工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接受报告的工作人员必须有足够的权威,能够保证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给予合理、正确的分析、判断,并及时采取改进行动。
(二)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完全以事实为基础来看待各种事情的思想方法,它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执业态度。美国《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就把客观性解释为一种独立态度。它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全然不受个人感情、偏见、舆论和利益的影响,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所审查的活动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对自己的工作成果,不因外部环境的干扰而做重大的实质性的让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制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2、在确定审计项目、分派人员时,内部审计主任应该充分考虑潜在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偏见,不应该使内部审计人员处于使他们无法或难以做出客观判断的环境之中。
3、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将出现的或经过合理推测可能出现的厉害冲突或偏见的情况向内部审计部门主任汇报,以便考虑重新安排他们的工作。
4、在可能的情况下,内部审计部主任应该对分区负责的内部审计入员的工作定期轮换,以免除可能因长期审计同一单位而导致客观性的损害。
5、在发送审计报告之前,尤其是那些呈送给企业最高管理当局,反映重大问题或潜在的控制缺陷的审计报告,应该对审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推敲,以保证审计结论和建议是在客观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的观点。
6、内部审计人员不应该开发制定程度、编制记录或从事其他需要由他们进行检查和评价的活动。
三、提高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措施
1、建立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随着内部审计的发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必须转向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内部审计必将成为一种新兴的职业,必然要走职业化的道路,建立行业协会,实现整个职业的自我管理也成为必然要求。
2、制定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是内部审计工作的行为规范,是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对影响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因素作些分析。(1)内部审计人员的兼职。内部审计人员不能承办被审单位的经营管理实务,否则其独立性会受到损害。(2)对内审人员工作的委派。与被审单位有直接牵连的内部审计人员,工作应采取回避态度。(3)内部审计人员的保密。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决定涉及到被审查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数据、资料有很大的保密性,不经领导批准,内审人员不准向外泄露或用于私人目的。
3、加强内部审计的立法工作。国外有的国家规定,如果内审人员因工作不当出现失职行为,给本单位造成了损失,可根据公司法对其起诉。我国也可借鉴这方面的规定。
4、对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复查。对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复查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部门的质量复核。二是内部审计组织外部的质量检查。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而对内审人员的独立性起根本作用的还是其内在的、实质上的独立性,但社会公众只能通过其外在的、形式上的独立性来推断其独立性的程度。我国及其他国家已颁布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等,都是期望在这方面对审计人员有所帮助。但是这些规定的真正价值都完全有赖于其内在的独立性的保持。(【声明】本文系网络转载,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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