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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三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作者:财政部 来源:转载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04-05-01

发文标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三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04-27
实施时间: 2005-01-0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下载全文: 小企业会计制度.pdf
相关法规: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专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及相关的税金和附加。

  二、小企业销售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科目。出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当结转成本,借记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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