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ial-info财务天地

安越 > 财务天地 >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作者:国税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15-07-2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9月25日

  

【版权声明】文章来源:网络,文中或封面图片来自授权原作者及互联网。为非商业用途使用。
如因版权等有疑问,请于本文刊发30日内联系安越(微信:yuexianghui03)。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最终解释权归安越所有。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上海安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21-58362000
15801919100(公开课24h服务)
15801990967(内训24h服务)
15801990967(管理咨询24h服务)

BD@EasyFinance.com.cn

客户反馈Feedback

了解更多Subscribe

微信二维码

关注安越官方微信

CopyRight © 安越咨询 版权所有 沪ICP备 05001842网站备案深耕欧美管理会计理念,聚焦中国企业实践十五年